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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此文章帮助了51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结构由以下几个项目组成: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药费、就医路费等;

(2)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并享受本单位各项福利;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按月发给护理费,还可享受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③拒绝治疗的;

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员工因公伤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鉴定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办理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补偿,对这一点,劳动者要多加注意。另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补偿的,有关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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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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