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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明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吗,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6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不明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吗?

我国《劳动法》表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表明,建立劳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协商确定试用期,但是否约定试用期只能由双方协商,不得强迫。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而属于选择性条款,该条款的无效当然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这类争议时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确认视同没有规定试用期,二是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通常不能因为试用期期限约定不明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二、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

作为劳动合同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3)在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必须是在正式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加以规定,而不能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

(4)约定试用期是有期限的,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周,合同期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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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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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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