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要享受三期待遇
员工小王2008年1月5日加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5月初,小王未婚先孕,要求享受三期待遇。
公司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同意了小王的要求,但公司想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小王的劳动关系,便在2009年1月4日给小王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三期结束后,劳动合同终止。
女职工未婚先孕能否休产假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是,鉴于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你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