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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解聘试用期员工,没有合同能否追回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26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司无故解聘试用期员工

据市民郭妮介绍,2013年9月5日,她到青岛一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面试,当时一位姓郑的经理对她面试合格后,就安排她到下属的热力公司从事供热费的收取工作。“当时公司跟我说好是7天就可以跟我签劳动合同,可之后就没了下文。”郭妮告诉记者,她曾经也多次找到主管领导,要求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但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诿。2013年12月31日公司突然通知,因公司内部原因不能与郭妮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郭妮就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郭妮向青岛市四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没有合同能否追回工资

据了解,郭妮工作期间的工资是一个月2000元,可离职时公司只支付给她300元的经济补偿。四方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后得知,郭妮在公司工作的四个月时间里,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任何的,在2013年12月31日通知当事人不用再来上班的情况属实。最终裁决,该能源公司与郭妮的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必须补交部分郭妮的劳动保险费用,并支付郭妮双倍工资6000元、加班工资4873.57元,和经济补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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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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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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