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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简历有假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此文章帮助了35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简历有假不给签劳动合同

1月,王先生到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聘,简历中显示自己是在读研究生,还在其他企业担任过经理职务。由于认为王先生是在校生,单位没有与之签订合同,并安排他担任咨询顾问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单位认为王先生的工作状态和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秩序,将其辞退。王先生申请,仲裁委裁决认为公司没有与王先生签订合同,应支付王先生双倍以及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共计近两万元。

公司认为,王先生求职时自称在校生,因此单位才没有与之签订,后来公司发现王先生不是在校生,而且任职履历也不属实,因此辞退他。所以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拒绝支付的劳动补偿金。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信息公司并非因王先生欺诈将其辞退,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王先生的个人简历存在虚假成分,致使公司认为他是在校生,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王先生和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以工作状态和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秩序为由将其辞退,并不是因为王先生存在欺诈而辞退,因此公司还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不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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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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