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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提供工资表,员工能不能重要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2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单位不提供工资表

张某于2013年3月到郯城县某纸箱加工厂工作。老板让他做复卷工,约定月标准为800元,另加发产品奖。2014年10月26日,张某在工作中被复卷机碾伤左手大拇指,单位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被确诊为:左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0天后,张某出院,单位承担了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但拒绝支付其他。2014年11月,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7级伤残。随后,张某向郯城县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能不能重要赔偿

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就工伤赔偿的计算依据——月工资标准发生了激烈争辩:纸箱加工厂主张张某每月工资800元;张某坚持工资加奖金每月领取1200元。仲裁庭要求纸箱加工厂5日内提供单位的考勤表和工资表,但纸箱加工厂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在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裁决:纸箱加工厂一次性给付张某医疗期内停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9016元。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该法第39条还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资表和考勤表是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纸箱加工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供,仲裁委可依法采信张某的主张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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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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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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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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