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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单位口头辞退,口头辞退员工是否需付经济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125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遭单位口头辞退

小王是昌乐县某公司职工。2011年5月,小王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起诉,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3万元。

庭审中,小王诉称,2000年9月,自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9月15日,公司经理口头通知自己不要再到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支付他任何补偿,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则答辩称,小王自行离职,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公司不应当支付小王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口头辞退员工是否需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庭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职责,并具有法定劳动关系解除后的后合同履行义务,小王是否属于自动离职,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应当推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单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王是自行离职还是旷工,因此仲裁委推定小王主张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成立,小王主张赔偿金于法有据。

最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小王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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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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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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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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