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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不付病假工资而辞职,主动辞职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此文章帮助了64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单位不付病假工资而辞职

李先生因患病主动辞职,辞职后的她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被拒,遂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和市中院依有关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经查明,李先生于199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历任生产部机修工、控制员、副主任等职位。2011年9月2 日,李先生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支付李先生工资至2011年10月2日,双方于2011年10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于2011年12月26日领取结算金人民币16074。73元,员工等级为4级。

2011年1月13日,李先生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后,以被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病假工资等为由,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李先生于2011年3月1日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主动辞职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由李先生主动提出辞职所致,根据《深圳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指导师意见》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李先生又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其原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李先生是被告公司制定的《关于员工辞职补助金、退休金及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通告实施之前离职的,故李先生要求按2010年6月27日被告公司制定的新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金,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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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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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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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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