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内如何举证?
劳动者是否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出现劳动者尚在生病治疗过程中的情形,是否属于医疗期届满,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由劳动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来举证劳动者存在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劳动者已经请过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的,就不得以其医疗期满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终止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具有法定顺延情形未顺延,终止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