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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如何举证,终止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72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期内如何举证?

劳动者是否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出现劳动者尚在生病治疗过程中的情形,是否属于医疗期届满,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由劳动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来举证劳动者存在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劳动者已经请过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的,就不得以其医疗期满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终止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具有法定顺延情形未顺延,终止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一般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因为一旦申请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希望在劳动争议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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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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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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