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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可以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医疗费吗,有什么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77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仲裁程序中可以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医疗费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劳动者因为急需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而请求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对这种情况,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进行了规定。所以,这是可以的。

二、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医疗费有什么规定?

即仲裁委员会对确属紧急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中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规定能够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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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工方产生纠纷若不能协商处理,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以其强制力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但要怎样进行仲裁诉讼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事人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除了要找到相关法律的支持,重要的还有证据的搜集,除了合法,还要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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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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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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