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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此文章帮助了201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二、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在对该员工进行辞退时候,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除了提前通知意外,也可以通过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员工进行辞退。对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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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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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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