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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副主编猝死 “过劳死”是否认定工伤

此文章帮助了36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天涯副主编猝死

据中国网消息: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因疾病突发在北京不幸去世,年仅34岁。另据金波的部分亲友证实,金波于6月29日19点40分左右,在北京地铁6号线呼家楼站开往潞城方向站台上突然晕倒,随后失去意识。金波倒地后身旁两名素不相识的地铁乘客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另有1名外国女子自称是急救医生,随后也参与到救治过程中。不过,遗憾的是金波最终没能苏醒过来。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网络主编已经被界定为高危行业。

“过劳死”是否认定工伤

我们来看可认定为工伤的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是,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情况很复杂,并没有包含在我们的法律条文列举的情形之中。就像员工因工作过度劳累,虽然并没在工作时间内发病造成伤害,但确实因工作造成。所以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认定很多非在工作时间死亡的案件为工伤案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受工伤后治疗期间,劳动者并不被解雇,应当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其待遇按照原来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无故不发放该项赔偿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除此之外,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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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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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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