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逼孕妇离职
怀孕7个月,工作地被换到金堂办公室钥匙被收走指纹记录被删除……
还有两个月,孩子就要呱呱落地,准妈妈王梅(化名)却再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她接到公司通知,自己上班的地点从成都市成华区调整到了金堂,原来上班直线距离880米、走路只需 15分钟,现在一下变成了37公里、足足要花3个小时。
梅表达不愿变更上班地点的意愿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两天时间里,她挺着7个月大的肚子,只能坐在公司前台会客处的沙发上“上班”,用照片、微信打卡。
经过多日协商后,王梅无奈和公司达成了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
对于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她和丈夫李龙决定放弃,“我害怕爱人和孩子受到伤害,不得不在争取自己应有利益和家人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
二、三期被辞职怎么办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第四十一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仍要按照劳动合同发给职工工资,并且应当为三期女职工尽量便利,保障其正常工作条件。而一旦女职工在三期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