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总发微博未评论被罚50元
据北京青年报讯,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
16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这位网友。他表示,自己是嘉华文化旅行社的员工,刚入职半年。14日那天因为没有评论老板的微博,被罚了50元,“突然发了这个处罚通知,我之前不知道还有这项规定。”这位员工介绍说,他们不仅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早晨还要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会有一个员工用喇叭领读,每天领读的员工不一样,大家都是轮流的。”
该公司多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此外,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
二、员工遭遇公司的奇葩规定怎么办?
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被废止,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无法律依据。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以及了解公司的章程规定,遭遇到不公平合理的公司规定时,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