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二、没签合同企业能单方降薪吗
没签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能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小姐工作了近五年,企业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过错在企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已就岗位和工资待遇等进行了约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精神,企业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企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