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实行加班加点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应掌握的原则主要是:
(1)企业要限制加班加点,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为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企业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4) 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见《劳动法》第42条规定),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