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整形后上班遭拒
根据之间网报道,陈女士之前在美容院上班,她想让自己变的更漂亮,就去瑞丽整形做了割双眼皮手术,花了12600块钱,术后发现做的不自然,陈女士说好多陌生人看到她都惊讶到双眼皮割了快三个月这么长时间竟然还是这个样子。目前,陈女士的眼角没打开,旁边有个红疙瘩,还有个两个疤。
陈女士的老板娘更是对她说这个眼睛做成这个样子,好吓人,要她先停段时间,等眼睛好了,再去上班吧。
二、员工长的丑是法定辞退的理由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从法律的视角看,员工整形失败不属于法定辞退的理由,如果陈女士真的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的,劳动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