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有哪几部分构成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二、不签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