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保障工资支付
据北青网报道,尹蔚民解释说,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仍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另一方面,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状况尚未根本好转,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还很突出,不仅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风险,而且导致其他行业的欠薪问题明显增多。
尹蔚民指出,下一步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快速调处劳动报酬争议,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尹蔚民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广大农民工兄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丁酉新年。
老板,还敢欠薪呢?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恶意欠薪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还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广大劳动者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多详情,建议您咨询专业劳动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