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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发布工资指导线 行政指导不具强制性

此文章帮助了27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19省发布工资指导线

近期很多地方,比如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广西、甘肃等省份,其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根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是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却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北京,其最低的涨幅,约在4%左右。

二、行政指导不具强制性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1)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权限。(3)行政指导是为较为温和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降低行政成本。

2、非强制性。对行政相对人无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依据可以是法律、法律原则精神、政策。不受“法无明文不得为之”原则的限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性较强。

根据行政指导的性质,工资指导线虽然有指导意义,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企业的工资低于或高于工资指导都是可以。工资指导线不能成为劳动者要求企业加薪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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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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