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5名保洁员被欠薪
在平邑县临涧镇165名保洁员勤勤恳恳工作了五个多月,却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拿到。李大爷说村里保洁员这个工作自己已经干了三年了,每天至少得有8个小时是在村里打扫卫生,一个月工资伍佰元。不过现在已经五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最近,李大爷有些感冒,因为没钱看病,一直抗到了现在。
记者了解到,临涧镇共有165名保洁员,都已经小半年没发工资了。大伙说,村里保洁员这个工作都是些年龄偏大、家庭贫困的村民才肯做。连续被拖欠五个多月的工资让这些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据了解,临涧镇环卫工作已经承包给了一家叫康洁环卫的公司,刚开始发了几个月的工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发。记者联系上了公司的项目经理。这位经理说“应该是政府拖欠了我们的承包费。具体情况是和公司签的合同,我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了临涧镇政府了解情况。临沂市平邑县临涧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主要领导没在家,环卫所过年休假了,分管宣传的也请假了。”(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严重可触刑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恶意欠薪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还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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