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收入碾压白领
一提到农民工,尤其是一提到建筑行业里的农民工,许多人都会立即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与各种脏活、累活、苦活、险活联系到一起,同时还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的收入也一定会很低。而且,这几乎已经成为了许多人内心里的定性思维。
确实,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属于文化水平不高,并且缺少一技之长的“苦力”一族。这也注定了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可能从事看起来较为高大上的体面工作,而只能凭借一身苦力游走于社会分工的最底层。
这虽然是事实,但却绝非是全部。随着农民工群体日益受到来自政府及各级组织的关注与爱护,他们的身份与地位也正在悄然发生着质的改变,尤其是在收入方面,更是得到了明显地提升,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来自制度层面的保护。以文中所提到的建筑工人为例,其实他们月入七八千元甚至上万元也早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新闻来源:北晚新视觉)

个税自行申报的地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