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CEO梁信军宣布辞职
梁信军作为复星创业元老之一,与复星共度了25年的青春年华。那么,梁信军近期都有哪些表态?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以“身体原因”为由辞职呢?过去的25年,梁信军一直和复星站在一起,作为复星的四位创始人之一,他在1992年与郭广昌等三人一起联合创办了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星集团前身)。而在2017年的3月28日晚,梁信军的25年复星之路画上了一个休止符。
3月28日晚,复星国际(00656.HK)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创始元老,复星国际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梁信军宣布辞职,离开其一手参与创办、供职至今25年的公司。同时辞职的还有公司高级副总裁丁国其。当晚,复星集团官方微信号发布了梁信军本人的辞职说明,同时发布的还有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就此事致员工的一封信。(新闻来源:新浪财经)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一、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不受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约束。
二、单位损失的赔偿请求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较为复杂,证据收集需要专业指导,建议您咨询劳动法相关律师,以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