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骑车避让学生 摔亡能否算工伤
2017年4月10日上午7时30分许,吴天伦老师骑着自行车赶往距家两公里的太坪村完小准备去上语文课,来到学校大门口正要准备往右转向学校操场时,在操场上追逐打闹的两三名小学生向他这边急速跑了过来,眼看就要撞上了,吴天伦猛地向左转,随后连车带人从旁边的陡坡上俯冲下去,头部重重地撞在陡坡下方的学校围墙上,头、耳、嘴、鼻等部位流血不止。随后,太坪村完小的师生赶到现场,赶忙拨打120。10多分钟后,快速赶来的医生经检查,确认吴天伦已经不幸身亡,享年51岁。 (来源:金融界保险)
以案说法:
在该案当中,吴天伦老师是在去往学校上课的途中身亡的,在这种情况下,吴老师的身亡能不能算是工伤?能不能得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职工因工伤亡,可以获得的工伤保险又有哪些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