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资讯  >  胃病成外卖员“职业病” 我国关于职业病的规定有哪些

胃病成外卖员“职业病” 我国关于职业病的规定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广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胃病成外卖员“职业病”

据现代快报报道,目前很多外卖员都有职业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胃病,因为外卖员长期错峰吃饭造成的。“有时候忙起来,一整天都没有时间吃饭,或者顺路买两个包子应付一下,一边骑车一边吃。”某外卖员说。

作为一个外卖员,在与时间赛跑的过程中,永远不知道外卖和意外哪一个先来。外卖员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有的外卖员甚至为及时送货,赶时间而发生车祸。他们中很多没有五险一金,有的只买了交通意外险。

我国关于职业病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外卖员作为劳动者,其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依法及时参加工伤保险,重视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上就是“胃病成外卖员‘职业病’,我国关于职业病的规定有哪些”的解答,一旦发生相关纠纷,欢迎向法邦网专业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及时解决问题。

广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劳动律师推荐

蒋秀丽律师
蒋秀丽律师广州知名劳动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劳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蒋秀丽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广州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诉讼专业知识,以及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工伤认定赔偿,五险一金,辞退解雇纠纷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