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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固定工资,是否违法?

此文章帮助了425人  作者:葛春喜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降低员工工资

小刘是某公司销售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提成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小刘工作的前两个月是销售旺季,月固定工资加提成达到了1800元。到了第3个月,小刘销售业绩明显下降,公司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口头决定将小刘的固定工资降到800元,提成由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降到按照销售额的1%计算。

半年后,公司再次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口头决定,将小刘的固定工资降到700元。小刘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提成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但公司所发的工资一降再降,多次找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补发对其所欠的工资。

单方变更行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法实务专家葛春喜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单方能否任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项条款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没有法定的变更情形出现,也没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变更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小刘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该公司就应该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的内容,否则就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结语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固定工资,是否违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权益维权时时可能发生,与大家息息相关,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劳动法权益纠纷可及时联系葛春喜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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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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