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遭就业歧视
据《京华时报》的报道,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曾发布歧视性招聘要求,说明以下五类人不要:简历丑的;研究生博士生;开大众的;信中医的;黄泛区及东北人士。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一些网友指责该企业涉嫌就业歧视。对此,企业方面回应,涉事人员已被辞退,同时对其不当言论表示歉意。
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各界关注。去年11月,在教育部召开的“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中,陈宝生部长强调,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795万人。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如此用人单位涉嫌违法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毕业生数量的不断增多,用人单位的这些苛刻的招聘条件却明显体现了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剥夺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造成了社会的不均,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为毕业生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和机会。
以上就是关于“毕业生遭就业歧视,如此用人单位涉嫌违法”的介绍,毕业生也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