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值班室深夜用“假人”保安值班
江苏省泗阳县一小区值班室用“假人”保安值班被业主揭穿,业主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引起哗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宿迁市泗阳县的佳源罗马都市小区,6月7日凌晨零时25分左右,该小区几名晚归业主发现大门值班室内竟然是一名“假人”在值班,一名业主走进值班室后发现,一件绿色的雨衣被做成“保安”形状,从小区大门看向值班室,不经意间还真以为有“保安”在值班。6月9日,小区物业发布通报称,当事保安已被开除,多名物业管理人员被记过并罚款。
物业公司开除保安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合本事件,当事保安在无人交接的情况下,私自制造值班人员在岗假象,擅自离开值班室,属于旷工。如果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存在员工旷工一次即可开除的规定,则物业公司开除当事保安是合法的,否则物业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保安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物业公司按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