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网约工"劳动者
新华网讯,7名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快公司)旗下APP“好厨师”的签约“员工”称遭该公司非法开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索赔40万余元。这是北京首例“网约工”劳动争议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通过APP平台接单为客户提供服务算不算公司员工,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方与加入平台的劳动者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孙某是该案7名原告之一。其诉称,自己于2014年4月15日进入乐快信息公司做厨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每天上班时间为10时至18时。乐快公司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虽口头约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没有落实。
法院仲裁:孙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乐快公司与厨师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双方是商务合作关系,其无须接受公司的管理,与公司也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根据协议,双方的合作方式是客户要求上门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厨师自行收取,不交给公司。公司没有相关调派情况,也不进行劳动管理和考勤管理。
《合作协议》还显示,厨师们所称的5000元底薪是公司支付厨师接受调度产生的费用,为计算方便,统一按照5000元支付。此外,公司也没有奖惩,只在协议中约定了客户给差评后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对客户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损害赔偿个人负责。“
通过公司的APP给客户上门服务,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孙某通过公司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服务,并且是否接单及工作时间孙某均自行掌握,其不坐全班,亦不接受公司管理,通过接单获得奖励,双方并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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