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假公司解散
长沙的肖女士在一家上海公司的长沙分站工作。近日,休完产假的她发现自己已被移出公司群,且未收到5月工资。6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肖女士的问题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肖女士介绍,去年1月,她和上海悦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试用期6个月。去年6月,肖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便申请休产假。休假后不久,肖女士从同事处得知,长沙分站已解散。今年6月12日,肖女士联系上海总公司一人事负责人询问工作安排,却没有得到回应。随后,发现自己被移出工作群,打卡记录和工作邮箱均被删除,而5月工资仍未发放。
上海悦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肖女士反映的情况,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员工工资未结应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