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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陈雷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将双方对约定的诸如工资金额、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写进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进行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交付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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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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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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