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报考公务员被拒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25岁的刘芳一直学习历史学,但当她报考江苏省苏州市一个公务员岗位时,却被用人单位以她所学专业不是“历史学”为由拒绝。档案局答复说,其招考要求专业为“历史学”,而非“中国古代史”,因此审核未通过,广受关注。
报道发出后,本报接到不少同类线索。一名高校教师称相关招考审核要求学院开具“中国史”属于“历史学”专业证明的事并非个例。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就业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和企业应聘时可能会被询问此事。学院一般会从方便学生就业的角度,对学科分类情况、研究方向等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法律对于招录公务员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出现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情形,应该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件中女生报考公务员被拒,问题出现于行政机关的审核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向考生反馈。考生通过审核后并依规定正常参加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后,因上诉原因被拒,审核机关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该考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仍解决不了,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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