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老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据正义网报道今年1月,陕西一敬老院工作人员发现,该敬老院中的两名五保户老人死于房中,床边有一个自制铁桶炉子,桶内有未燃尽的煤渣等杂物。镇卫生院医生随后赶到敬老院,诊断两名老人已死亡多时。后经鉴定,两名老人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经查,该老院在日常管理中极不规范,对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力,对院内柴草、燃具管理不严,对夜间巡查、值班工作执行不到位,对违规用火行为没有按要求禁止。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着供养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人的失职渎职问题。
家属找单位还是工作人员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法条规定的即为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在这种情况中工作人员不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亦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工作任务”有关是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当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除了可向该员工追偿后,还可依据该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事件中该老院在日常管理中极不规范,对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力,对院内柴草、燃具管理不严,对夜间巡查、值班工作执行不到位,对违规用火行为没有按要求禁止。这说明敬老院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与老人死亡有密切关系,构成侵权。相关人员除了要受到刑法的惩处还要承担侵权责任。老人的家属可以首先要求敬老院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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