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辞退解雇  >  辞退、解雇  >  解雇迟到员工 循序渐进 由轻到重

解雇迟到员工 循序渐进 由轻到重

此文章帮助了475人  作者:付堃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

员工在职期间多次迟到,依法被解雇

原告提交了《就业规则》、考勤表、处分通知书,主张被告在职期间多次迟到,1月份6次、2月份3次、3月份6次、4月份1次,被告的上述行为已达到《就业规则》第46条解雇条件。原告所提交的考勤表显示被告迟到情况为1月份3次,2月份3次、3月份2次、4月份1次。被告辩称原告所作出的警告通知于2016年6月29日一次性作出,应当视为对被告的迟到行为作出一次警告,且被告也未达到就业规则规定的在一个月内发生6次没有正当理由的迟到。

法院判决:

因迟到行为一次性解雇员工,处罚过重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交的《就业规则》实为管理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迟到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分属于正常的管理行为,但对迟到的小违纪问题的处罚应当循序渐进,从轻到重,对于屡教不改者逐渐加重处罚才能合情合理,原告将被告所有迟到行为作为一次辞退处罚,实属处罚过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与被告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依法应当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说法:

对小违纪问题的处罚,应当循序渐进、由轻到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程度上的要求,即必须“严重”违反。因此,对“迟到”这种小违纪行为,达不到程度要求,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迟到”解雇劳动合同。但是,多次的小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能认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一次性将多次违纪行为一并处理,会被法院认为是用人单位的纵容行为所造成,不符合处罚循序渐进、从轻到重的规则。其次,要不能体现员工具备“屡教不改”的恶习。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小错误不能一次性处罚,直接开除。如用人单位对解雇员工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以员工违纪为由将员工辞退是很多公司的常用手段,劳动者在此需要注意,凡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公司对违纪规则的规定必须明确,必须人性化,在实践中必须有可实施性。如果不具备以上几条,就对员工显失公平。另外,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对具体原因作出说明,并且告知员工。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辞退通知书,合同期内被辞退,试用期内被辞退,哺乳期被辞退,公司解雇员工赔偿等辞退解雇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