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拿走一盆“花”被公司开除
据新浪网报导,某公司的员工孙某上班时,发现自己办公桌上那盆悉心照料的花消失了。虽然只是一盆花,但自己也倾注了感情,到处寻找不得后,孙某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调取孙某办公室的监控录像,发现前日下午,同事杨某孤身进入办公室拿走了这盆花。孙某将此事上报公司,公司管理层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以杨某盗窃为由将其开除,该公司工会讨论并复函同意对杨某给予开除的处分。因为一盆“花”被公司扫地出门的杨某气愤难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开除,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9万元。。
法院判决:杨某存在盗窃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开除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确实存在未经他人同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司辞退杨某亦经过了工会的同意,说明公司此举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故对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杨某的诉请。
律师说法: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事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盗窃财物属于可以开除的情形,因此公司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遇到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劳动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