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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集体合同应具的下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3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签订集体合同应具的下条件

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其它企业若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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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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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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