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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67人  作者:陈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需赔偿工伤待遇

刘某于2008年8月到某修造厂工作。2013年11月8日,刘某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因某修造厂未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故刘某于2014年11月2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在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未能报销。为此,刘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修造厂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刘某请求

理由: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刘某发生事故后,电联修造厂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至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应由电联修造厂负担。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需要承担承担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将导致自工伤发生后至申请认定前的工伤待遇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该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刘某于2013年11月8日发生事故,而某修造厂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刘某于2014年11月2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至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应由该修造厂负担。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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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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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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