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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给我颁发了聘用证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此文章帮助了24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工作不到一年,李某被公司告知,一个月以后公司将解聘他。


为此,李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了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要求。公司则认为,公司已向李某颁发过聘书,应视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提出了仲裁申请。


最后,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公司给李某颁发的聘书显然不具备以上条款。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案中,公司向李某颁发的聘书并没有李某的签字,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此,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李某双倍工资。


随着劳动者就业的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通过签订聘用协议、用工协议和颁发聘书等方式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将越来越多。

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形式完备;其次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以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最后从内容上看,条款约定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确保合法有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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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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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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