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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炒了两人却被告上法庭 这家用人单位赔了90万元

此文章帮助了27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两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两位劳动者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任职的同事,在同一时间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两人不服,均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单位系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近百万元赔偿的代价。


2015年6月,陈某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总监,月薪6万元。2017年12月,公司突然以其“工作失职、工作懈怠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为由将其解雇。至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又不断增加理由指出陈某“不接听招商电话、接听没有记录、未跟进客户的招商事宜以及未与客户进行积极主动的洽谈、擅自缺席公司年会、虚假报销餐饮费与快递费,上下班车辆进出时间与实际考勤不一致。”对此,陈某全部予以否认。而公司对于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陈某的同事李某也“同病相怜”。此前李某担任公司的营销主管,负责销售以及招商热线的接听及反馈等工作,月薪1.5万元。公司在解除通知书上写明,因陈某“中介对接混乱,致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又不断增加理由指出陈某“不接听招商电话、接听没有记录以及未跟进客户的招商事宜,上、下班车辆进出时间与实际考勤不一致,2017年7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迟到高达83次。”同样,公司不能对其解除理由举出相应的证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列举的解除理由是否成立。经审理,虹口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提供了电话来访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但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通知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此后,用人单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用人单位与陈某、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支付两名员工共计90多万元作为补偿。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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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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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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