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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哪些情形不需要?

此文章帮助了99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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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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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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