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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如何做好未成年工的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632人  作者:金华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如何做好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卫生、经贸委等部门,集中开展对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较多的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和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检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方面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和待遇等内容;要加强对此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举报投诉;要加强对使用有害有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给予治疗和赔偿损失;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法律观念。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工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加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金华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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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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