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
(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
(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
(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
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是以月工资为基数缴纳吗?
一般来说,社保都是以员工的月工资额为基数来缴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高只按300%缴纳,比如某员工月工资10000元,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按照6000元缴纳。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这种情况下,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不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