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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转正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文章帮助了64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转正到底是怎么回事

转正与见习期的说法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存在了好多年,但是现在还在说转正对吗

随着1994年我国《劳动法》的颁布,转正之说将逐渐淡出中国已成为必然。在《劳动法》中不再提转正与见习期。而是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概念放在大家的面前。现在转正与见习期仅仅存在于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教育系统文件之中。比如《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本、专科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应向学生说明);也可以根据《劳动法》,按‘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假使你好不是应届毕业生,让他来什么转正也是不适当的。如果将转正与工资待遇相挂钩更加是单位无理克扣员工的一种手段!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用工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或者对劳动者作出克扣工资等处罚措施。劳动者需要注意,面对用工方作出更改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可以拒绝的,如果用工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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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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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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