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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是可以休产假的吗,如何计算计划生育专业工龄?

此文章帮助了2416人  作者:杭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未婚是可以休产假吗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

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工资)。

二。如何计算计划生育专业工龄

计划生育专业工龄是指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年限(可按周年计算)。原在其他部门主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后调入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其主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年限,可作为计划生育专业工龄合并计算。从计划生育部门调离后又回到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人员,其计划生育专业工龄可合并计算。计划生育部门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业完成后仍回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入计划生育专业工龄。除因公致病、致伤者外,全休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连续计算计划生育专业工龄,超过一年的,以年为单位从计划生育专业工龄中扣除。

杭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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