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适用工伤认定条件
在目前国家和本市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保险政策尚未废止前,对不同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伤害按下列规定执行:
1、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二.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