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妇女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一)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 其它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0.6%左右,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