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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39人  作者:新乡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乡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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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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