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贵阳劳动律师  >  工伤  >  工伤待遇  >  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1009人  作者:贵阳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

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停止享受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贵阳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贵阳劳动律师推荐

葛春喜律师
葛春喜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
葛春喜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2栋31楼

贵阳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贵阳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工伤待遇频道为您提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关于工伤待遇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