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鉴定的范围主要是: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受理劳动鉴定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处理;
(4)上述残情发生变化,需要复查或重新鉴定;
(5)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手续有哪些?
办理工伤鉴定的相关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