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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怎么进行?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并未强调患职业病,也未强调因工负伤,因此只要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引用这一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女员工仅指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则不能引用该条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列举型法律条文经常使用的一种表达方法,目的是涵盖所有的情况,以免遗漏。在现阶段,这一条文暂时没有具体内容。

但是以上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有以下两种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内,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终止,即: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海市规定,你问题中产所提到的职工,应当起码有3个月的医疗期,过了3月13日,还得再加一个月医疗期。也就是说,如果他连续病假,那么公司只能在他的4个月医疗期用完后的7月1日才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怎么进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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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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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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